货物运输保险手册(国内部分)
7563908242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 0000-00-00
平装 / 32开 / 460页 / 0字
¥28.00
(1家书店)
"货物运输保险手册(国内部分)"的详细介绍……
内容提要
本书详细介绍了我国期货经纪行业中几家期货经纪公司在组建经纪公司、代理客
户交易、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运作方面的特色。书中附有这几家
经纪公司有关代理业务、开发客户、结算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文件。本书资料翔
实、针对性与实用性较强·可供经纪公司及各类经纪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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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手册(国内部分)"的图书目录……
目录
一、现行条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部分规定和变更部分保险货物种类的通知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附加沿海蜜蜂运输仓面险特约
条款(试行)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
5.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试行)
关于下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费率及货物分类
表的通知
6.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稿)
7.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稿)
8.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稿)
9.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试行稿)
10.保险货物分类表
关于下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及保
险单证的通知
11.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
释(试行稿)
1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试行稿)
1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试行稿)
1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解释(试行稿)
二、现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有关规定
(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
1.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2.关于同意变更保单及条款中公司名称的批复
3.关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
4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性质职能及有关情况
的通知
(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文
1对《关于有关部门检查我公司保险业务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
2.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
3对《关于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
腐烂变质保险责任范围解释的请示》的答复
4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等两个
保险管理规章的通知
5关于同意终止执行《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
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的批复
6.关于对外币保险条款解释权问题的答复
7关于对《关于请求解释保险条例中“整件提货不着”
条款的函》的复函
8.关于对超值保险如何理赔问题的答复
9.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
的通知
(三)行业管理
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2.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
3.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文件(1979~1996)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为兼业代理人申请办理《经营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关于印发《保险与反水
运欺诈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偷窃、提货不着险”与“交
货不到险”主要区别的解释的批复
4.关于四川省分公司“倾覆”责任函的复函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6.关于污染是否属保险责任的答复函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取消《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
则》中有关“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
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的请示
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的通知
1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承保和理赔权限有关
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关于承保和理赔权限
的暂行规定(1995年2月)
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水路运输《补偿制度》有关
问题的复函
12关于海南分公司就航空货运险冒领案件请示的
答复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转发《民航局关于继续代理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货运险等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作好国内货物运输保
险工作的通知
15从1991年5月1日起国内货物运输险按《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补充规定》
执行的通知
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禁止乱发国内货运险“通函”
的通知
17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保险货物损失引起运输
合同纠纷的函
1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对制订调整保险费率问题
说明的复函
1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代查勘代理赔工作的通知
20 关于承保进出口货物国内段运输保险业务划分的
通知
21.关于空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保险问题
民航、保险、外运航空站关于收运国际进口转运内陆
城市的五条规定
(五)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文件(1996~1999)
1关于对《关于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责任如何
掌握的请示》的复函
2关于对《关于授权经营货运险业务中两个具体问题的
请示》的复函
3.关于加强船舶和水路货运保险风险防范的通知
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运输合同
部分修改意见的函
5关于请求解释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盗
窃责任的函
6关于《关于张家港支公司承保豆粕货损案责任界定的
请示》的复函
7.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保险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8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界定责任保险与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依法界定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9关于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腐烂
变质保险责任范围解释的请示
10关于提请对总颁《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整件提货不着责任给予解释的请示
11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系统内业务划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系统内业务划分管理
(暂行)办法
12关于终止执行《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
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的请示
13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关于对外币保险
条款解释权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14关于明确1980~1994年间外币保险条款解释权的
请示
15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江西省人民
检察院宜春分院咨询函的复函
16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请将“已决赔案”
报备的通知
17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印发《国内
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规定
18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部关于请将“国内货运
险兼业代理人情况”上报总公司的通知
19关于提请人民银行保险司对现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部分责任规定予以明确解释的请示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历史资料
(一)条款的历史变革(1979年至今)
1.关于寄发三种国内保险试行条款的通知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说明
(试行本)
4.关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几个问题的意见
5关于实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
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
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货物分类表》、《费率档次表》的通知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
例》解释
货物分类表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8.关于下发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表的补充规定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修改《国内水路、铁路货物
运输保险条款》的报告
10关于同意修改《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的批复
11关于贯彻《城市保险业务规范管理要求》时应
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报备《国内水路 铁路货物
运输保险条款》初步修改意见
(二)费率的变革
货物运输险费率的演变情况
四、有关法规、货规
1.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节选)
2.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节选)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通知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节选)
关于发布《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和《铁路货物
保价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4.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5.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
6.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说明
7.关于进一步加强保价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
8.关于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9.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的通知
10.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
11.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承运人”
一词解释的函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
管辖范围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可否采
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
营运损失应列入赔偿范围的复函
"货物运输保险手册(国内部分)"的书摘……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
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
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
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
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
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
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
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
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
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
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
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
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
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
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
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
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
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
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
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
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
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
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
在十天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