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变化与耦合
熊继宁
7562018642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9-05-01
平装 / 32开 / 373页 / 0字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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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一、异出而同名
二、比较的难题与原型
三、系统的定义
四、分析的框架
1.模型-1:结构框架
2.模型-2:机制框架
3.模型-3:耦合框架
第二章 总体比较
一、环境的差异
1.文化特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价值观-社会准则”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观-
社会准则”
2.政治特征:“殖民地-无政党政治”与“主权国家
-一党执政-多党合作”
3.经济特征:“私有制-自由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为主体
-向市场经济转轨”
4.法制特征:“法治社会”与“向法治社会转变”
二、不同的目标
1.环境赋予系统的目标:“殖民统治的工具”
与“党的干部”
2.系统目标:“效率”与“忠诚‘
3.角色目标:“6I”与“红专”
4.角色承担者目标:千差万别
5.目标冲突和组织调控
三、迥异的技术
1.技术前提:“经济人”与“政治-道德人”
2.知识背景:“科学管理理论”与“科学
世界观方法论”
3.调控技术:“科学管理”与“政治教育”
4.人事管理技术:“职位分类表”与“干部名称表”
四、结构的区别
1.不同的职权结构:“三层结构”与
“无分层结构”
2.职能结构:“社会职能结构”与“社会-经济
职能结构”
五、管理系统的差别
1.管理体制:“依法管理”与“党管干部”
2.两种不同的干部管理机构:“统一式结构”
与“统分结合式结构”
第三章 职位分类技术比较
一、职位分类的类型:“职位分类”与“中国特色”
二、职位分类的原则:“以事为中心”与“事-人兼顾”
三、职位分类的结构
1.政-事结构:“公务员制度的畸变”与“干部制度的变形”
2.横向结构:“职系划分”与“职务分类”
3.纵向结构:“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机制比较
一、录用的原则
1.“优选-本地化”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英制延伸”与“干制改造”
3.“回归对策”与“对应空缺”
二、录用的范围:“全部”与“部分”
三、录用的标准
1.录用原则:“优选”与“择优”
2.“优”的标准:“知识-能力”与“德才兼备”
3.“因事择人”与“特殊照顾”
四、录用的资格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与“政治条件”
五、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1.录用的程序:“招募-遴选-任命”与“公开招考-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2.录用的方法:“笔试-面试-安全审查”与“笔试-面试-全面考核”
3.录用的管理机构:“部门化-铨叙科-公务员叙用
委员会-布政司及主管当局”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
人事部门”
第五章 考评机制比较
一、制度的差别:“考绩”与“考核”
二、制度渊源:“功绩制的演变”与“干部考核
制的继承”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品-学-功-能”与“德-能-勤-绩”
四、考评的原则和基本方法
1.考评的原则:“公平-公正”与“客观-公正”
2.基本方法:“考绩报告”与“考评会-领导定等”
五、考评的程序:“考绩报告-考绩会见”与“个人总结
-考评会-领导定等-审核终定”
六、考评的结果及法律效力
1.考评结果:“6等次”与“4等次”
2.法律效力:“转-任-增-过-延-展的依据”与“奖-培-辞-调的依据”
第六章 奖惩机制比较
一、奖励制度
1.奖励方式:“精神-物质奖励并重”与“精神
物质结合-精神奖励为主”
2.奖励的条件:“优良考绩”与“忠于职守
-表现突出”
二、升降制度
1.晋升的原则:“择优-资历”与“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注重实绩”
2.晋升的条件:“惠普制-一般条件”与
“‘红’-其他条件”
3.晋升的程序:“缺额上报-公布空缺-考核遴选-
确定批准”与“提出对象-审查-考核-决定-
培训-任命”
三、降职制度
四、级别调整
五、惩戒制度
1.惩处的条件“侧重工作纪律”与“注重政治纪律”
2.处分的种类:“7种”与“6种”
第七章 薪酬机制比较
一、薪酬机制的类型:“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
二、工资水平确定模式:“行政主导-协调参与模式”
与“党-政决策模式”
三、工资确定的原则:“公平比较原则”与“按劳分配”
原则
四、薪俸调整程序:“正常程序”与“无程序
转向有程序”
五、薪酬体系:“类别薪酬表”与“统一职务
级别工资标准表”
六、服务条件
1.津贴:“工作-家用津贴”与“地区-繁多津贴”
2.福利:“个人的福利”与“单位福利”
第八章 公务员培训机制比较
一、培训的目的:“业务素质”与“政治-业务素质”
二、公务员培训政策:“工作要求-人力资源发展-
领导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职位要求-计划培训”
三、培训的效力:“任职-晋升根据”与“任职-定级
-晋升根据”
四、培训的分类:“按薪级表分类-形式多样”与“初任-
任职-专业一更新”
五、培训科目:“‘内部-外部’课程‘牛津-剑桥’课程”与
“公共-专业-选修课程”
六、培训的管理:“5元架构-政府一统”与“5元架构——
专-兼结合”
第九章 退休机制比较
一、退休待遇类型:“类别待遇”与“统一待遇”
二、退休条件和方式:“55-强制自愿”与“60-55
-强制自愿”
1.退休条件
2.退休方式
三、退休待遇的形式:“退休金制”与“待遇制”
四、退休待遇的确定方式:“公式制”与“级别制”
五、退休待遇的性质:“经济待遇”与“政治待遇”
第十章 管理机制比较
一、法律渊源:“一元多层次”与“二元少层次”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地位:“雇佣-契约关系”与“领导
-服从关系”
2.一般服务条件:“高报酬-高保障”与“低工资
-低保障”
3.法律关系的约束:“强法律约束”与“强政策-
行政约束”
三、法律的实施:“多渠道-多形式”与“双渠道
-多层次”
四、公务员管理机构:“政府人事机构-相关委员会”与
“党的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机构”
五、公务员关系的调节机制:“政府-私立-公务员等
多种磋商机构”与“无磋商机构”
六、监督系统
1.监督目标:“工作-违规监督”与“政治思想-工作
-违规监督”
2.监督体系:“独立核数-廉政”与“非独立机构
-政党”
3.监督系统的制衡:“5大机构”与“无对应机构”
第十一章 公务员廉政机制比较
一、社会经济现代化不可避免的伴生瘤——
腐败
二、战略:“反贪战略”与“廉政方略”
三、规范依据:“法规”与“文件-法规”
四、反贪-廉政机构
1.机构的界定:“廉政公署”与“中纪委-监察机关-
检察院反贪局”
2.纵向结构:“直属总督”与“分属不同机构”
3.横向结构:“直接制约”与“间接制约”
4.机构目的:“反贪”与“维护党规-监察-监督”
5.职权:“独立-广泛权力”与“纪检权-监察权
-约束检察权”
五、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
1.关于罪名:“贿赂罪”与“贪污贿赂罪”
2.关于贿赂罪的界定:“违例事项”与“行贿-受贿”
3.关于公职人员的范围:“公共机构雇员”与
“国家工作人员”
4.具体规定:“严密-严历”与“模糊-留情”
5.行政处分
6.刑罚
第十二章 世纪末的变化与耦合
一、前所未有的系统巨变:“自身改革-耦合”
与“干部-公务员-耦合”
二、变化中的差异
1.变化的驱动力:“外力驱动”与“内力驱动”
2.变化的内容:“性质变化”与“形式变化”
3.变化方式:“平稳过渡”与“有序推进”
三、耦合中的组织改造和创新
1.最高长官的变化:“‘殖民’插销”与“‘回归’连板”
2.国家公务员系统的变化:“系统层面-总体扩展”和人员层面-过滤吸收
3.香港公务员系统:“向心-离心机制”
第十三章 澳门公务员系统结构分析
一、组织的层次与“政治-技术”的角度
二、系统定义和研究框架
1.系统的定义
2.研究的框架
三、环境分系统
1.文化特征
2.政治特征
3.经济特征
4.法制特征
四、目标分系统
1.环境赋予系统目标:实现葡萄牙对澳门地区的“主权-管治权”
2.系统目标:“亲民-效率”
3.角色目标:“忠诚-服从”
4.角色承担者目标与目标冲突和组织调控
五、技术分系统
1.政治技术:“环境化——跨界-分层——授权-转授权”
2.管理技术:“经济人——一科学管理-人员编制”
六、结构分系统
1.职权结构:“跨界插销-官-从属人员”
2.职程结构:“垂直-横向”
七、管理分系统
1.管理机构:“分层化一分散化”
2.开考:“分类管理-方法多样”
3.任用:“方式多样——考-评挂钩”
4.工作评核:“区别对待-部分适用”
5.纪律:“详细-严密”
6.薪酬:“职程化-高报酬-合法化”
八、双重的评价角度:“‘政治-技术’——‘方便-有效’”
第十四章 国家公务员系统跨世纪的改革
一、不得不进行的再次改革
1.公务员系统的职能结构与
市场经济的冲突
2.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1.宽泛的目标
2.作为实际目标的原则
三、过渡方案-“腰斩”计划
1.职能结构-机构设置方案
2.人员“腰斩”计划
3.过渡性方案
四、操作设计和实施结果
1.精心部署-避免震荡
2.快刀斩乱麻:“半年初战告捷”
3.惊人平静下的:“硝烟弥漫”
第十五章 未尽的变化与未竟的课题
1.澳门公务员系统耦合的“三大技术障碍”
2.香港公务员系统的蜜月调适
3.台湾公务员系统是否期盼闺中
4.国家公务员系统改革方兴未艾
5.变化中的中国公务员系统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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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的定义
为了对二者进行系统分析,我们首先需要进行系统定义。所谓
系统是能与其环境划分明确界线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依存的部
分组成的有组织的整体。
首先我们需要划出香港、澳门地区公务员系统和国家公务员系
统各自的组织边界。
按照西方的观点,公务员是指那些不受政党选举影响,经考试录
用,且有稳定职业的政府工作人员。香港殖民地政府采用的是以行
政为主导的政制体制。它具有无政党政治的特点。在原香港政府
中,除港督、港府政治顾问和法院的高级法官之外,所有在香港政府
中工作,由香港政府支薪的,都是香港政府的公务员。[1〕因此,在香
港公务员系统中,香港政府内部的行政首长,包括被誉为“香港地区
的首相”〔2]的布政司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都是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3〕
为了正确地界定国家公务员系统的组织边界,我们必须掌握以
下要点:
1)公务员的范围仅只界定在政府系统内;
2)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各级政府组成
人员都属于公务员。
3)包括政府机关内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下列两类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划入公务员的范
围:一是使用事业编制的国家行政机关;二是完全行使行政职能,进
行行政管理或行政监督,但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单位。
注意以下四类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1)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
不列入公务员的范围。
2)面向社会的事业单位,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3)政府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不列入公务员的范围。
4)其他一些情况特殊,依据上述原则难以确定的单位,需要个别
研究。
对澳门地区公务员系统的定义,我们放在第十三章“澳门公务员
系统结构分析”中,进行专门研究。
四、分析的框架
从组织学的角度,对香港、澳门地区公务员系统和国家公务员
系统进行系统分析,我们将建立对其进行分析的结构框架、机制框
架和耦合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