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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研究

行政法律关系研究

袁曙宏    

7800835626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999-04-01

平装 / 32开 / 254页 / 0字

¥16.00

 (2家书店)

"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的详细介绍……

本书无意梳理20年来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整个发展过程——那是留待大家去完成的任务。本书只是通过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探讨行政法律关系这一极其重要而又研究得颇不透彻的领域,来从一个侧面总结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来的发展成就,并力图在各位师长、同仁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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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的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法律关系内涵及特征分析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位

第二节 改革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现有种类划分

第二节 对行政法律关系种类的重新划分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行政主体分析

第三节 行政权配置主体探讨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研究

第五节 关于监督主体

第六节 行政法主体资格的多重性及其意义

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研究

第一节 行政权配置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

第二节 作为客体的行政权力

第三节 作为客体的物

第四节 作为客体的人身权探讨

第五节 作为客体的行为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权限及其划分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适度性问题

第七章 对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与实现的分析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实现

第八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消灭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九章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交叉问题研究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交叉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交叉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交叉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交叉

"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的书摘……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位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1]按照法律关系

的部门法属性分类,通常可以分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等。不同的部门法的法

律关系反映着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各种法律关系在内容、形式、

设定以及运行方式上均有各自的特点。行政法法律关系以其一系

列的特殊性成为全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特定的种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统一问题

法律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使之形成为法律关系,即法律关

系是社会关系法律化的结果。行政法只调整某一类特定的社会关

系,对此,我们必须回答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1)行政法所调整的

这一类特定的社会关系是什么?又称为什么?(2)行政法对这类

特定的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该类特定法律关系又应当称

为什么?这种对行政法学界看来十分简单的问题,其实还处于一

定的混乱状态。学者们有时在不同意义上理解或使用一些法学理

论化的术语,因而导致在对话上的错位。

对于行政法所调整的某类特定社会关系,行政法学界有一个

基本共同的认识,即都认为它是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等,下同)在

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该类社会关系

的特定性在于:它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能、行政活动是有密切关

联的,并以行政主体为关系的一方。这类特定的社会关系也是行

政法的调整对象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如刑法、民法等)调整对象

的本质差别所在。但是,对于由行政法调整的这类特定社会关系,

学者们所理解和概括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对这类特定社会关系

冠以的指称术语也有不同,由此形成了一些术语的混乱以及对由

行政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不同理解:

第一,有的学者对这类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三大类的概括,即

“行政权力的创设、行使以及对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2],并将这些社会关系冠之为“行政关系”[3],行政法对这类行

政关系予以调整而形成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4]这可以说是对行

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

后形成的结果)范围最广义的理解。因为它涉及了与行政主体实

现行政职能过程中有关的三个过程:在行政权力的创设过程中,将

形成分配行政权力时的行政主体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行政主体

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将形成运用行政权力

时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各方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权力的受监

督过程中,将形成行政主体与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这里,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这两个指称术语都具有最大的涵盖量。

第二,有的学者对这类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两大类的概括,即

“既包括行政管理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并将其也并称

为“行政关系”。[5]行政法对这种“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

也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对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解略

窄于第一种,因为它并未涉及由行政权创设而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研究"的作者简介……

作 者 自序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行政法从不为世人所知,到被世人十分重

视;中国的行政法学从被遗忘的“冷学”,逐步发展为人丁兴旺的

“显学”。蓦然回首,结果似乎给人以某种突兀的惊喜;但细细回

顾,过程却充满了漫漫求索与辛勤开拓的艰辛。这种结果无疑反

映了国运的昌盛,而过程本身则凝聚着国人无尽的心血。作者有

幸目睹、经历和参与了这一进程,时常被一种自豪感所鼓舞,时常

受一种使命感所鞭策,并因此产生一种献身于中国行政法治进程

的冲动。于是就有了一些虽然局限却不失真诚、虽然粗浅却不敢

草率的文字。

本书无意梳理20年来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整个发展过

程——那是留待大家们去完成的任务。本书只是通过多方位、多

层次、多视角探讨行政法律关系这一极其重要而又研究得颇不透

彻的领域,来从一个侧面总结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来的发

展成就,并力图在各位师长、同仁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些

新的见解。

愿望虽然良好,无奈功力有限,尚祈读者诸君不吝指教。

谨以此书祝愿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以崭新的面貌走进人类

新的百年,新的千年。

作者

一九九九年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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