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730002967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0000-00-00
精装 / 16开 / 500页 / 0字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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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外,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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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审判案例卷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
1.胡小玲诉黎为人离婚案
2.邬某诉苏某离婚案
3.管志宾诉管理明、李永兰抚养案
4.翁若姬诉王绥荣抚养案
5.骆鸿华诉王金乙确认亲子关系案
6.姜秀兰等诉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确认亲子关系与损害赔偿案
7.梁立元等诉梁立远继承、产权纠纷案
8.刘岳华等诉刘复华继承案
9.柳金妹诉潘五等赠与案
10.龚海元诉夏荣荣房屋产权纠纷案
二、房屋纠纷案例
11.王泽章等诉曾令英等房屋确权案
12.王秋发诉吴开达房屋确权案
13.莫绍祥等诉覃德忠房屋确权案
14.杨健等诉林惠珍房屋确权、房屋典赎案
15.黄金莲等诉童翠生房屋产权登记侵权案
16.漳浦县绥安镇新路尾基督教堂诉政协漳浦县委员会等房地产侵权案
17.上海江隆进出口公司诉上海利达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房屋居间合同案
18.重庆建兴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诉重庆九龙坡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
屋开发合同案
19.邱玉根等诉朱鹏飞房屋买卖案
20.海南外信工贸公司诉吴川萍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21.孔庆奎诉辽阳县第三建筑公司房屋买卖案
22.海南光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安居乐特
分公司等委托售房合同案
23.淮阴市清浦区合意化工厂诉淮阴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24.叶朝根诉周炳强返还房屋案
25.西宁市建国路房管所诉青海省循化县民贸局驻西宁采购站房屋腾退案
26.鹤壁市商业局诉赵弟 王金土转租公房侵权案
三、土地使用权及相邻权纠纷案例
27.衡阳市郊区和平乡和平村民委员会诉扶福祥、衡阳市东信经营公司房地
产权转让案
28.江苏赛福技贸实业公司诉南京市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纠纷案
29.漳州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诉李水牛、第三人游托夫土地使用权案
30.蔡松枝诉吴圳和巷地使用权、相邻关系案
31.杨哈定等诉杨勾山等土地承包纠纷案
32.磙塘村民组诉李爱年出让土地安置案
33.德化县南埕镇高沶村第六生产组村民诉村民委员会等山林赔偿案
34.崔江诉汪文海侵犯相邻权案
四、合同纠纷案例
35.蔡广生等诉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等奖券兑现案
36.刘胜利诉张瑞金买卖合同案
37.广西玉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诉广西南宁市邕州旅游贸易服务总
公司等购销合同案
38.袁立志诉杨林租赁(转租、转让)案
39.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诉山西省太原新型贸易中心融资租赁
合同案
40.张殿秋诉广元市东风旅馆寄存保管损失赔偿案
41.白建设诉尹三富、郑州铁路分局郑州车站赔偿案
42.景化成诉马夫成借款担保合同案
43.国营海安县典当行诉陈根寿等抵押借款合同案
44.上海化工工程总公司诉上海海科实业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
45.惠安县建设工程发展公司诉诏安宾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
46.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诉杭州华王国际产业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案
47.文山公路管理总段诉马关县马白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合同案
48.南平市延平区塔前中学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储蓄合同案
49.沈阳市亚太航空服务公司诉海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返还旅游团费 定
金案
五、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50.胡爱苗诉上海黄海制药厂损害赔偿案
51.焦玉贵诉深圳芙蓉宾馆等整形美容损害赔偿案
52.谢雪芬诉晋江万通大酒店不履行保障旅客人身安全义务损害赔偿案
53.徐道荣诉上海华联商厦人身损害赔偿案
54.黎杰诉秦吉等赔偿案
55.黄怀慈诉成都市文化用品钟表总公司照相器材分公司等损害赔偿案
56.程德康 童敏等46人诉永康市鲁光摄影广告有限公司赔偿案
57.海口淮扬春酒店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学院驻海南办事处等火灾损害赔
偿案
58.张晓谦诉宁德地区华侨友谊供应公司损害赔偿案
59.镇原县太平乡5790户村民诉镇原县电力局侵权赔偿案
60.白正兴诉新平县戛洒乡达哈电站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61.林素清诉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委会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62.沈峰诉上海新华旅游社、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赔偿案
63.李淑琴诉刘革健雇工伤亡赔偿案
64.吴作先、吴文涛诉符晖侵权赔偿案
65.龚祥诉熊立业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66.吴文超诉泉州市邮电局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67.吴捷诉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建设委员会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68.杜玉娃等诉海南有线电视总公司等医疗费、丧葬费及抚养费案
69.王正权等诉乐山市海通旅游广告公司等损害赔偿案
70.吴再范等诉慈溪市329国道指挥部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71.王成林诉上海精品商厦赔偿案
72.宋一欣诉上海国际音视电器公司侵权赔偿案
73.隋显波诉北京市朝阳生产资料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74.海口佳友酒店诉海南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案
75.董景春诉第一汽车制造厂集团公司四平专用汽车厂物资经销公司产品责
任赔偿案
76.熊金元诉江西星子县农牧局兽医总站等赔偿案
77.何从高等2043户农民诉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等销售
劣质种子案
78.扬州市卫生防疫站诉扬州晶体管厂损害赔偿案
79.陈丽梅诉俞国祥、王树华医疗事故赔偿案
80.孙宝兰诉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职工医院医疗赔偿案
81.刘广义等诉长春市味精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82.郭祁邓诉南通亨达食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83.刘弼雄 王世存诉北方林业开发总公司北靖石油开发公司水污染损害
赔偿案
84.吴清全等诉海口糖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85.李黄月等81名居民诉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噪音污染案
86.广西中国旅行社诉林崇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87.胡卓雅诉新会市荷塘镇康溪豪万饲料站、新会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损害
赔偿案
六、劳动争议纠纷案例
88.寿君华、浙江永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绍兴兴诺印染有限公司劳动合
同纠纷案
89.林道明等19人诉海南三联水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案
90.上海市华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诉谢晓红劳动争议案
91.苏彬诉海口奥斯罗克大酒店劳动争议案
92.上海三星文教实业公司诉郑亚芳劳动争议案
93.刘芳诉西安西北光电仪器厂开除厂籍劳动争议案
94.谢彪诉南宁市钢铁厂劳动争议案
95.陈纯儒诉恩施市石窑区供销社劳动争议、赔偿损失案
96.宋焕清诉江苏省无锡市风光旅游服务社追索劳动报酬案
97.孙庆国诉濮阳市园林绿化队追索工资案
98.宜昌市电线厂诉方梦莉追索奖金案
99.高邦艳诉重庆鸿雁邮电器材公司离职纠纷案
100.李元英诉泸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追索退休费案
101.陈云芳诉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养老保险金案
七、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102.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
103.王永民诉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侵害著作权案
104.黄志毅等诉南京国际拓展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105.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诉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106.中国金辰安全技术实业公司诉内蒙古科达电子开发公司等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侵权案
107.熊君达诉李世忠等工业产权权属案
108.九江气象台诉九江市邮电局天气预报侵权案
八、人身权纠纷案例
109.李品政诉安徽法制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10.夏献法诉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侵犯人身自由权、名誉权案
111.成都兴龙建设开发公司诉李亮侵害名誉权案
112.郭建甫诉刘景瑞商业名誉侵权案
113.陈立中诉江西法制报社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
114.阿依木汗·阿不拉等诉吐鲁番食品饮料总厂侵犯肖像权案
115.乔义平诉府谷县煤产品经营公司、府谷县邮电局侵犯肖像权案
九、民事诉讼程序案例
116.潘硕申请承认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离婚判决案
117.花柱元申请承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米达市高级法庭离婚判决案
118.刘芳池申请执行刘群鹰搬迁案
119.大连金州天马钢厂申请公示催告案
120.林贻造诉林明月借贷案
121.邢春立诉海口市海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损害赔偿案
122.贵州天星塑料有限公司不服民事制裁决定案
十、其他民事纠纷案例
123.蔡扬波诉泉州滨城学园就学定金案
124.肖阳诉北京蓝岛大厦信用卡被冒用赔偿案
125.齐治家诉沈阳华隆国际贸易公司侵占财产案
126.付维生等诉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鲤城区支行返还财物案
127.王树芳诉泸州市建筑陶瓷厂等兑付集资券案
128.江苏省南通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诉江苏省南通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住
房集资案
129.张家界市地产总公司项目开发部施工一处诉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张家
界办事处存款纠纷案
130.杨建设诉昆明市宫渡区邮电局损害赔偿案
131.卢亚强诉清远市英德乐洲水泥厂损害赔偿案
132.杨海诉昆明东方律师事务所分割利润案
133.海南华莱士企划有限公司诉海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合作办报协议案
134.刘山平诉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雅安地区办事处企业确权案
135.海口万泉工贸有限公司等诉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股东权
益案
136.李晚霞诉汤韵英等排除妨碍案
137.常德市德山开发区四合垸修防会诉常德市锦纶厂清淤、排水费纠纷案
138.庄春水诉陈咸钊返还不当得利案
139.德阳市德深物资贸易公司诉海口通达租赁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案
140.宝鸡啤酒西安销售公司诉王斌不正当竞争赔偿案
141.李永富诉刘贵有相邻权纠纷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书摘……
2.被告王绥荣辩称:我与原告认识后,双方虽接触过几次,但时间都很短,而我根本未
想与原告建立恋爱关系,总是尽可能逃避原告,所以,双方从来不存在任何“感情”,更不可能
有“同居关系”;原告虽以怀孕为由要挟我与其结婚,但我没有同意。原告诉称她所生育的孩
子系与我所生,要求我承担抚养义务,理由不充分,我也无法确认是否是我的孩子,除非经过
检验,否则我不同意承担任何抚养义务。如果经检验确认非婚生子与我有关,我愿意完全单
方面抚养,而不愿与原告在抚养小孩问题上有任何关联。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0年7月,原、被告因工作关系而互相认
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底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曾多次带原告回其家乡过年
过节。原告怀孕后,要求与被告结婚,被告不同意,原告只好于1991年10月做了人工流产。
1992年10月,原告再次怀孚,而被告却动员再去做人工流产,因医生告诫不宜再做流产,原
告便又向被告提出结婚,可是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辞。1993年7月4日,在没有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情况下,原告生下一男孩,取名翁萧,被告将原告及孩子接回家乡坐月疗养。此间原
告多次要求被告补办结婚手续,但被告却出尔反尔,且对原告的态度日趋冷淡。在孩子满月
后,原告搬回娘家,从此与被告分居。被告在原告回娘家后,对原告及孩子从不关心照顾,也
不尽做父亲的义务。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而被告却以无
法确认孩子是否其所生为由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经本院1995年8月17日委托中山医科
大学法医系法医物证室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根据血型检验结果,可以认定王绥荣与翁萧
有亲子关系。鉴定期间,原告预付了鉴定费用2000元,差旅费及其他费用5149.4元,共计
7149.4元。另查,被告王绥荣每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17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法医物证室认定被告王绥荣与翁萧有亲子关系的血型检
验鉴定书。
2.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被告王绥荣工资构成的证明。
3.原告翁若姬及非婚生子翁萧往返广州作亲子鉴定的支出费用单据。
4.当事人双方的陈述。
(四)一审判案理由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告翁若姬和被告王绥荣未经登记
而同居生活,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所生育的孩子系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
定,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因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生活,且年龄尚小,由原告继续抚养对孩
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都较为有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应予支持。由于被告不承认该孩
子系其与原告所生,本院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对此,被告应负担鉴定费用。被告要
求将孩子判归其抚养的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五)一审定案结论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原告翁若姬与被告王绥荣非婚生育的男孩翁萧归原告抚养。
2.被告王绥荣每月应向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元;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原、
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3.被告王绥荣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进行亲子鉴定所花费的人民币
7149.4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六)二审情况
一审宣判后,被告王绥荣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绥荣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我与翁若姬同居生小孩与事实不符,我
与翁若姬仅见过几次面,没有建立恋爱关系,也没有同居,即使非婚生的小孩与上诉人有关,
被上诉人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每月小孩抚养费200元全由上诉人负担也不合理,对亲子鉴定
费用全由上诉人负担也是不应该的。请二审法院改判非婚生子归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可不
必负担小孩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翁若姬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
判。
2.二审事实和证据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了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采用的证据。
3.二审判案理由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绥荣与被上诉人翁若姬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
且生育非婚生子翁萧,其非法同居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经中山医科大学的血型化验鉴定结
论认定,翁萧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亲生子,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均负有抚养义务。因孩子年
龄尚小,出生后一直跟随被上诉人生活,由被上诉人继续抚养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都
较为有利。原审判决由被上诉人抚养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要求将孩子判归其抚养,
理由不充分,其对抚养费和鉴定费提出的异议也不成立,故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依法维持。
4.二审处理结论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200元,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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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