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操作指南
7800016102
企业管理出版社 / 0000-00-00
精装 / 16开 / 796页 / 0字
¥135.00
(1家书店)
哪里可以买到"劳动合同制操作指南"?
从 1 家优秀的网上书店中选购"劳动合同制操作指南"
※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到好图书选购图书,请点此查看“购书指南”。
※ 发现价格错误了?书店有售而好图书却没有显示?立刻点此给好图书改错。
※ 图书价格仅供参考,实际售价及是否有库存以各网站实际标示为准。
※ 若售价差别过大,可能因不同规格或者版本引起,请自行甄别。
"劳动合同制操作指南"的图书目录……
第一篇 劳动合同制篇
第一章 劳动合同
1.什么叫劳动合同?
2.实施劳动合同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3.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4.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5.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什么区别?
6.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7.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形式?
1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11.什么叫聘用合同?
12..什么叫借调合同?
13.什么是农民工劳动合同?
1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15.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16.什么是劳动合同制?
17.我国推行劳动合同制有什么意义?
18.如何改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
1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20.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21.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4.什么叫劳动合同的履行?
25.劳动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哪些原则?
26.如何正确地履行劳动合同?
27.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28.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29.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30.什么叫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合同制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除?
35.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36.什么叫劳动合同的终止?
37.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38.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39.怎样确定无效劳动合同?
40.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41.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42.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4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4.什么叫劳动合同鉴证?
45.劳动合同鉴证和公证有什么不同?
46.为什么要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47.如何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48.什么叫劳动合同的管理?
4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管理劳动合同?
50.业务主管部门如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5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52.什么叫优化劳动组合?
53.如何搞好优化劳动组合?
54.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有些什么处理意见?
55.安置退伍义务兵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章 集体合同
56.什么叫集体合同?
57.集体合同是如何产生的?
58.集体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5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60.集体合同与经济合同有哪些区别?
61.集体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62.新中国集体合同立法的发展状况如何?
63.国外集体合同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64.集体合同国际公约和国际建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65.集体合同国际公约和国际建议书在我国的适用状况如何?
66.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
67.集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68.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69.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70.集体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71.集体合同有些什么形式?
72.集体合同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73.集体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4.履行集体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75.如何履行集体合同?
76.什么是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77.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78.如何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79.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80.什么叫集体合同的终止?
81.集体会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82.有效集体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83.什么叫无效集体合同?
84.如何确定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
85.什么是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86.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87.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88.什么是集体合同纠纷?
89.如何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90.集体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91.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92.集体合同纠纷和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93.什么是集体合同的管理?
94.如何进行集体合同管理?
第二篇 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书
二、劳动合同续订书(一)
三、劳动合同续订书(二)
四、劳动合同变更书
五、劳动合同变更书使用说明
六、岗位劳动合同
七、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八、××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书
九、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
十一、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三、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十四、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劳动合同书
十五、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六、城乡劳动者临时务工劳动合同书
十七、临时(季节)工劳动合同书
十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九、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二十、外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二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书
二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二十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书
第三篇 劳动合 同制实务操作篇
一、深圳市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
经验介绍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制作
四、临时工劳动合同制作
五、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制作
六、停薪留职合同制作
七、借调合同制作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九、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制作
十、兼职合同制作
十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1985年集体合同
十二、抚顺市自来水公司1987年集体合同
十三、南京仪表机械厂1988年工会、行政两保一超合同书
十四、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集体合同
十五、河北唐山市滦县石矿1988年至1989年集体合同
第四篇 劳动台 同制法律法规篇
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
意见
劳动部关于尽快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
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答复
关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建议恢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
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劳
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
函
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
享受因工员伤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
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教后劳教费用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劳动部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职业指导办法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就业训练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附: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
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础监察规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答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
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是否可以开除同题的
复函
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专业银行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
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实施规章
委内瑞拉反对无理解雇法
智利解除雇佣合同规则
日本劳动标准法
日本劳动关系调整法
印度劳动合同法
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细则
德国集体合同法
菲律宾劳工法
沙特阿拉伯劳工法
利比亚劳工法
喀麦隆劳工法
马达加斯加劳工法
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
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公约
集体协议建议书
促进集体谈判建议书
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录:废止的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
函》
"劳动合同制操作指南"的书摘……
先谈谈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作为一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它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性质。具体包括:
(1)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
就算成立,不需要在劳动者提供劳务以后或者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以后合同才算成立。
(2)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劳动者有提供劳务的义务,另一方用人单位
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都须承担义务,所以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当然,
双方都相应地享有权利。
(3)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方一方履行义务以对方履行义务为条件,因此,它
是有偿合同而不是无偿合同。
(4)劳动合同既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同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因而是要式合同。但从理论上讲,
凡是不属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口头达到一致,只
要其内容不违法,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应承认其法律效力。所以说劳动合同又是
不要式的。
我国的劳动合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合同。在社会主义企业里,劳动合同中的双
方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的需求对立,一方需要对方提供劳动,另一方则需要对方支付报
酬,但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并非对立。他们共同直接占有和使用本企业的生产资料,
有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他们只是在社会分工上不同。即使个体工商户、个
人合伙者,他们与其所招用的少数学徒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含有剥削因素,但也不
能认为是资本主义性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或部分属于资本主
义性质,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关系,但是因为都须受我国的法律调整,因此,我国的劳
动合同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合同有着根本的区别。
劳动合同制是一种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国家
也可以采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国家采用时具有
社会主义性质,绝对不能认为是一回事。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基础,
是资本家强制工人劳动的基本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无产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除
了自己仅有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为了生存,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
给资本家,忍受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所以,无产者和资产者之间签订的雇佣契约,是一
种劳动力买卖契约,是资本家榨取工人血汗的契约,是反映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
迫的劳动关系的契约。从雇佣契约的形式上看,完全是自由平等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但
是,在实质上,只有资产者才有真正的自由,无产者毫无自由可言。在劳动力的自由市
场上,由于“平等”、“自由”买卖的烟雾笼罩着,还不易看得清楚,只要离开劳动力买
卖的流通领域,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劳动关系就暴露无遗。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似乎工人只要愿意就可以离开雇佣他的那个资本家。但是,
以出卖劳动力为其生活唯一来源的工人,要想脱离整个资产阶级是不可能的。因为,工
人不是属于某个资本家的,而是属于整个资产阶级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合同制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实行的目的和后果与资本
主义的契约关系不同,其性质和特点也是根本不同的。
在我国,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外,劳
动力基本上已不再是商品,从而铲除了雇佣劳动的根源。不论采用何种劳动人事管理制
度,都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为社会、为自己而自觉自愿地劳动。用
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编制,招收劳动力。劳动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劳动
权利,也为了履行自己对国家应尽的劳动义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行政领
导者的指挥下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
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阶级对抗关系,而是同志般合作和社会主义互助的平等关系。双
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劳动
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加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以
便不断地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5.劳动合同与民事台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
一方是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企业行政等用人单位。即使是个体工商户、私人
企业雇佣的劳动者,也同样一方是劳动力提供者,另一方是劳动力接受者,两者是不能
等同的,更不能出现两方都是法人的情况。而民事合同则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其相
互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其当事人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一方是公民,另一
方是法人或双方都是法人。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相对的因素。即使是具有劳动内容的民事
合同,如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其合同当事人也同样可以存在于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
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须加入到用人单位
中去,成为其成员之一,在身份上具有隶属性。在合同期间,他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和使用。承担用人单位分配给的劳动、工作义务,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享受
该单位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而民事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对一方,双方没
有隶属性。尽管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也提供劳务,但他不参加对方
的组织,不承担对方单位内部的劳动、工作义务,也不受对方内部劳动规则和制度的制
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