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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

    

780107310X

中国方正出版社 / 0000-00-00

平装 / 32开 / 540页 / 0字

¥19.50

 (1家书店)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的详细介绍……

本书罗列了最新常用经济法法律法规,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经济法法律大全,全书结构清晰,内容丰富、科学、权威、实用。本书可供广大经济法工作者参考,也可供广大高校法学专业的师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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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

号公布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

日中化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自1988年7月1日

起施行)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

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

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 自1988年7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2号公布 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台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

号公布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

号公布 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4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号公布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号公布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

号公布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条例

(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

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

号公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5年2月2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

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199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发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化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

号公布 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2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 自1999年8月1日

起施行)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999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

号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

号公布 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6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

(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

第5号发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

号公布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1号公布 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

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8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的决定》修正)

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 自

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人会议通过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公布 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

令第1号发布 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6

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号发布 自1991年10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995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9号发布 自

1995年1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7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 自1993年8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的书摘……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

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

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

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

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

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

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

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

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

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

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

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

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

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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