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详细介绍,评论,读后感及网上价格比较。

好图书-图书价格比较与图书搜索
首页 | 排行榜 | 新书上架 | 优惠情报 | 图书分类 | 全国书店 | 请注册 或 登陆
搜索 1,686,472 种书的介绍和售价       高级搜索  使用帮助

好图书搜索 25 家网上书店, 1,686,472 种图书,售价及其他信息。 更多介绍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781011583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0000-00-00

平装 / 32开 / 438页 / 0字

¥9.10

 (1家书店)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的详细介绍……

哪里可以买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从 1 家优秀的网上书店中选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书店名称 价格 购买 去看看
去蔚蓝书店购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8.64
当当网  
卓越网  

 

※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到好图书选购图书,请点此查看“购书指南”

※ 发现价格错误了?书店有售而好图书却没有显示?立刻点此给好图书改错

※ 图书价格仅供参考,实际售价及是否有库存以各网站实际标示为准。

※ 若售价差别过大,可能因不同规格或者版本引起,请自行甄别。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的评论……

暂无评论

我来评论一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

登录之后才能发表评论,请  登录  或  注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的图书目录……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澳门历史概述

第二节 澳门问题的和平解决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序言

第二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点

第一节 具有“一国两制”的特点

一、“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

基本国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五、基本法是实现“一国两制”的重要

保证

第二节 充分反映澳门的特点

一、关于澳门土地问题规定的特点

二、关于驻军问题的规定

三、关于居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四、关于外国居留权的规定

五、关于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六、关于司法机关的组织

七、关于宣誓效忠的规定

八、关于咨询性的协调组织

九、关于旅游娱乐业的规定

十、关于文化规定的特点

十一、关于全国性法律的规定

第三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总则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

部分

一、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基本法对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

整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一、自治权的性质

二、自治权的法律依据

三、自治权的内容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

关由永久性居民组成

第五节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五十年不变

第六节 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一、对澳门原有法律作了明确的界定

二、规定了保留澳门原有法律的条件

三、适用于澳门的葡萄牙法律,不属于澳门

原有法律,不在保留之列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

依据和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

二、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三、宪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性

四、基本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是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立法基础

第八节 基本法总则的其他原则性规定

一、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

自由

二、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所有和使用

三、政权机关使用的正式语文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第四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性质和

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第三节 国家享有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权

一、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

事务

二、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三、任命行政长官 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四、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五、解释基本法

六、修改基本法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一、行政管理权

二、立法权

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四、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五、其他权力的授予

第五章 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主要特点

一、是按照中葡联合声明所载入的中国政府

对澳门的方针政策拟定的

二、保障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

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三、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的特点

四、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

第二节 澳门居民的含义和构成

一、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二、中国公民和非中国籍人

三、澳门居民和其他人

第三节 澳门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澳门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二、澳门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和多层次

的保障

第四节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关于权利规定

的比较

一、关于是否设立死刑的规定

二、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三、规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四、关于人身保护令的规定

五、关于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规定

六、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

规定

八、关于保护葡萄牙后裔居民利益的规定

第五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

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

工公约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

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二、国际劳工公约

第六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内容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一、体现了高度自治权和国家主权的统一

二、正确处理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

关系

三、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

管理制度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职位的特点

二、行政长官的任职和辞职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四、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五、行政长官与行政会的关系

六、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一、政府的组织

二、政府的职权

三、政府的咨询组织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政机构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一、公务人员的范围

二、公务人员的任用、考核和纪律

三、公务人员的薪金、津贴和福利制度

第五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宣誓效忠

第八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制度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二节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第三节 立法会的职权

一、立法权

二、批准权

三、监督权

四、弹劾权

第四节 立法会的议员 组织和会议

一、立法会议员

二、立法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三、立法会的委员会

四、立法会的会议

第九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第一节 澳门原有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判工作

一、法院的组织

二、法官的任免

三、审判工作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筹组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察院与律师

一、检察院

二、律师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地区的司法协助

及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的

司法协助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第十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制度的特点

一、私有制经济

二、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

三、以旅游娱乐业为主导的经济

第二节 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三节 财政与金融

一、财政

二、税收

三、金融

第四节 贸易和工商业

一、自由港

二、自由贸易

三、单独关税区

四、签发产地来源证

五、工商业

第五节 劳工政策

第六节 航运与航空

一、航运

二、航空

第七节 旅游娱乐业

第八节 环境保护与土地契约

一、环境保护

二、土地契约

第十一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制度及

有关制度

一、教育制度

二、专业制度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制度

一、专利制度

二、集成电路保护制度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

四、对其他科技成果的保护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化制度

一、版权保护制度

二、新闻、出版政策

三、其他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事务及

其他政策

一、社会事务

二、宗教事务及其他政策

第十二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外交谈判、缔约及

参加国际组织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和其他

旅行证件

第三节 外国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构和该区

设在外国的机构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

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

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委员会的建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的书摘……

明嘉靖年间,明朝廷在澳门设提调备候行署,负责对葡

人的管理。1574年(明万历二年),在澳门与内陆连接的地方

设关闸,并派官兵把守。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广东海

道俞安性为葡人立下禁例五条:禁止买卖人口;不许收买华

人子女;按指定地点泊船候检;不准私建新房;禁止买卖私

货。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在前山建营寨,设参将府,

派水陆官兵近两千人,大小船只五十艘,分驻澳门外围各岛

屿。

清王朝继续执行明王朝对澳门葡人的政策。1685年(清

康熙二十四年),清朝廷在澳门设海关。此关与云台山、宁波、

漳州的海关为当时中国的四大海关。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

年),清廷颁布南洋航海禁令,禁止中国商船驶往南洋各地进

行贸易。葡教士在北京为澳门说项,澳门葡人得免受此项禁

令的限制,结果澳门对南洋的贸易额大增,关税收入每年高

达二万两。1725年(清雍正三年),清政府规定澳门葡人船只

限额为25艘,编列字号,不准超过。1730年(清雍正八年),

将香山县丞衙门迁到前山寨。1743年(清乾隆八年),又将县

丞衙门自前山寨迁入望厦村,受理澳门葡人及华人的一切诉

讼案件。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强中干、腐败无能的实情已暴露

无遗。葡萄牙乘西方列强对华侵略的机会向清政府进行讹诈,

企图改变澳门的法律地位,将其变成自己的属地。1843年

(清道光二十三年)夏,澳门葡兵头公然照会两广总督耆英,

提出七点要求如下:1.废除每年五百两的澳门地租;2.把三

巴门以外至关闸的地区划归澳门所有;3.宣布澳门为自由

港,允许各国商船前来贸易;4.澳门商税应低于中英通商章

程所规定的税率;5.准许澳门商船参加五口通商;6.废除关

于澳门修建房屋和船只必须中国官府批准的规定;7.内地进

入澳门的货物由澳门征税,中国不得限制货物的数量。清政

府除同意对澳门在管理上采取某些“量为变通”的措施、降

低澳门贸易税及允许葡人参加五口通商外,对葡方破坏中国

管辖权的要求均加以拒绝。

本站所列的图书资料、图书封面图片归各自的版权所有人所有

本站所收录之图书评论、图书社区话题、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各自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