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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上)

论法的精神(上)

(法)孟德斯鸠 张雁深 翻译  

710000568X

商务印书馆 / 2004-11-01

平装 / 32开 / 0页 / 0字

¥14.40

 (8家书店)

"论法的精神(上)"的详细介绍……

本书是作者的一部主要著作。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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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深: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

张雁深: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

孟德斯鸠论著举要

著者原序

著者的几点说明

第一卷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一节 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第二节 自然法

第三节 人为法

第二章 由政体的性质直接引伸出来的法律

第一节 三种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 共和政体和与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的性质有关的法律

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的性质有关的法津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的区别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原则

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

第五节 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八节 荣誉绝不是专制国家的原则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在宽政官暴政国家中服从的区别

第十一节 总结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制度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合什么地方呢

第八节 为古人关于风俗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进一解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本章的主旨

第二节 在政治的国家中品德的意义

第三节 在民主政治之下,爱共和国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节 怎祥激励爱平等和爱俭朴

第五节 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建立平等

第六节 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培弄俭朴

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八节 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九节 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敏捷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第十二节 续前

第十三节 专制主文的意义

第十四节 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十五节 续前

第十六节 权力的授与

第十七节 礼物

第十八节 元首的恩赏

第二卷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失系

第一节 共和国如何谋取安全

第二节 联邦应由同性质的国家尤其应由共和因组成

第三节 朕邦共和国的其他要素

第四节 专制国家如何谋取安全

第五节 君主国如何谋取安全

第六节 一般国家的防御力量

第七节 一些思考

第八节 在一个国家的防御力量不及它的及攻击力量的场合

第九节 相对的国力

第十节 邻邦的软弱



第十章 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 攻击力量

第二节 战争

第三节 征服的权利

第四节 被征服民族可以得到的一些好处

第五节 西拉库赛王——哲隆

第六节 共和国进行征服的场合

第七节 续前

第八节 续前

第九节 君主因征服邻邦的场合

第十节 一个君主国征服另一个君主国的场合

第十一节 被征服民族的风俗

第十二节 居鲁土的一项法律

第十三节 查理十二世

第十四节 亚历山大

第十五节 保持征服地的新方法

第十六节 专制国家进行征服的场合

第十七节 续前

第三卷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失系

第一节 本章大意

、第二节 人怎徉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

第三节 某些南方人民性格上的矛盾

第四节 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

第五节 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

,第六节 热带的农业

第七节 僧侣制度

第八节 中国的良好风俗

第九节 鼓励勤芳的方法

第十节 关于人民节酒的法律

第十一节 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的法律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的影响

第十四节 气候的其他影响

第十五节 气候不同,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一节 民事奴隶制

第二节 罗马法学家与奴役权的起源

第三节 奴役权的另一个起源

第四节 奴役权的又一个起源

第五节 对黑人的奴役

第八节 奴役权的真正起源

第七节 奴役的另一个起源

第八节 奴隶制对我们是无益的

第九节 一般建立了民事的自由的国家

第十节 奴隶制的种类

第十一节 关于奴隶制法律应该做什么

第十二节 奴隶制的弊端

第十三节 奴隶众多的危险

第十四节 武装的奴隶

第十五节 续前

第十六节 政治宽和的国家所应采取的防备措施

第十七节 主奴关系的法规

第十八节 奴隶的释放

第十九节 脱离奴籍的人和太监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一节 家庭的奴役

第二节 南方国家里两性间天然存在的不平等

第三节 多妻和赡养能力的密切关系

第四节 多偶制和它的各种情况

第五节 马拉巴尔一项法律的原由

第六节 多偶制本身

第七节 多妻的平等待遇

第八节 男女隔离

第九节 家政与国政的关系

第十节 东方的道德原则

第十一节 与多偶制无关的家庭奴役

第十二节 天然的贞操

第十三节 嫉妒

第十四节 东方治家的方式

第十五节 离婚和休婚

第十六节 罗马人的休婚和离婚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一节 政治奴役

第二节 各民族勇怯的不同

第三节 亚洲的气候

第四节 上述情况的后果

第五节 亚欧北方民族都从事征略而结果不同

第六节 关于“亚洲的奴役”与“欧洲的自由”的另一个自然原因

第七节 非洲与美洲

第八节 帝国的首都



第十八章 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

第二节 土壤的性质怎样影响法律

第二节 续前

第三节 怎样的国家上地开垦得最好

第四节 国家土地肥瘠的其他结果

第五节 岛屿的人民

第八节 由人的勤劳建立的国家

第七节 人类的勤劳

第八节 法律的一般关系

第九节 美洲的土壤

第十节 人口和谋生方式的关系

第十一节 野蛮和半野蛮的民族

第十二节 不耕种土地的民族间的国际法

第十三节 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的民法

第十四节 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的政治状态

第十五节 懂得使用货币的民族

第十六节 不懂得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民法

第十七节 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性的法律

第十八节 迷信的力量

第十九节 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鞑靼人所受的奴役

第二十节 鞑靼人的国际法

第二十一节 鞑靼人的民法

第二十二节 日耳曼人的一种民法

第二十三节 法兰克君王们的长发

第二十四节 法兰克君王们的婚姻

第二十五节 查尔第立克王

第二十六节 法兰克君王们的成年

第二十七节 续前

第二十八节 日耳曼人如何收养义子

第二十九节 法兰克君王的残酷性

第三十节 法兰克的全国议会

第三十一节 黎明时代僧侣的威权



第十九章 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

第一节 本章的主题

第二节 要接受最好的法津,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如何的必要

第二节 暴政

第四节 一般的精神

第五节 应如何注意不变更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

第六节 不应该什么都要改正

第七节 雅典人和拉栖代孟人

第八节 社交性格的后果

第九节 民族的虚荣与骄傲

第十节 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第十一节 一点意见

第十二节 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

第十三节 中国人的礼仪

第十四节 改变一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有什么自然的方法

第十五节 家政付国政的影响

第十六节 有些立法者怎样把支配着人类的各种原则混淆了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质

第十八节 推论

第十九节 中国人如何实现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的这种结合

第二十节 为中国人的一种矛盾现象进一?

第二十一节 法律应该怎样和风俗礼仪发生关系

第二十二节 续前

第二十三节 法律如何随从风俗

第二十四节 续前

第二十五节 续前

第二十六节 续前

第二十七节 法律如何有助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的形成

原编者注

"论法的精神(上)"的书摘……

一、家庭出身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波尔多附近拉柏烈德庄园。那时候他的名字是查理·路易·德·色贡达。色贡达这个家族是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纳瓦尔这个王国在九世纪建国,到十七世纪初年已完全成为法国的一部分。孟德斯鸠的高祖父购买了“孟德斯鸠领地”。纳瓦王王国的亨利三世,也就是后来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把这块领地升为“伯爵辖地”,以酬其先祖服务朝廷的功劳。孟德斯鸠祖父任波尔多议会议长——这是一个可以买卖的世袭职位,后由他的伯父继承。他的父亲拒绝了当教士的机会,选择了军人的职业。
1713年父亲死;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议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随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出身。
他和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她带来了十万镑嫁资。原来他因为不喜欢议长职务,又因一时需要钱,就把该职务卖掉。这个职务是一笔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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