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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HELP生活诉讼丛书)

金融类(HELP生活诉讼丛书)

李后龙    

7214037289

江苏人民出版社 / 2004-05-01

平装(无盘) / 210×148×13毫米 / 330页 / 0字

¥15.00

 (5家书店)

"金融类(HELP生活诉讼丛书)"的详细介绍……

HELP生活诉讼丛书。

本书作者全部为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为本书撰稿,体现了法律工作者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书中的叙述字里行间凝聚着他们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以及对涉案细节的种种判断,闪耀着情与理的灵性和智慧。通过这些断案法官的系统论述,读者必定能从中把握法官的断案标准,衡量诉讼利弊,正确指导所涉纠纷的解决。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本书方法多于法条,经验多于理论,技巧多于规矩。读者若仔细研读,必能在金融纠纷的解决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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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HELP生活诉讼丛书)"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你真的知道如何解决金融法律纠纷吗

一 什么是金融法律纠纷

二 如何认识不同类型的金融法律纠纷

借贷担保纠纷

票据纠纷

证券纠纷

期货纠纷

三 如何应对金融法律纠纷

理清与纠纷有关的基本事实

调查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实际情况

查明是否约定纠纷的解决途径

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四 金融法律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五 如何通过协商解决金融法律纠纷

六 如何通过调解解决金融法律纠纷

七 如何通过仲裁解决金融法律纠纷

关于仲裁机构

关于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如何提起仲裁

关于仲裁的程序

如何认识仲裁裁决的效力

八 如何通过诉讼解决金融法律纠纷

如何提起诉讼

如何把握诉讼时效及诉讼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如何提供和使用证据

关于诉讼程序

九 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

十 如何聘请律师

聘请律师的必要性

如何寻找合适的律师

如何对律师授权

如何办理聘请手续

第二部分 千变万化的金融诉讼实例,必有一例适合你

一 借款纠纷

银行虽无放款凭证,但以其他证据可证明已经发放贷款纠纷

银行因单位在个人贷款诈骗犯罪过程中存在过错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纠纷

当事人之间有多次借款关系,对其中一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争议纠纷

债权受让人在第三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纠纷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以已履行债务为由拒绝向新债权人归还借款纠纷

资产管理公司向改制后的企业追索原企业债务纠纷

银行以企业开办单位在企业改制时无偿占有企业资产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纠纷

股东抽逃出资、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借款合同纠纷

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纠纷

资产管理公司适用有关特别规定清收债权纠纷

二 担保纠纷

因保证合同签章不真实而致主张担保权利纠纷

借款人将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送交银行向银行借款纠纷

授权他人刻制、使用印鉴并向银行提供担保纠纷

以贷还贷中担保人担保责任纠纷

主债务人借新还旧时的担保人责任纠纷

保证人因不知贷款用途为“以贷还贷”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纠纷

国家机关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银行因担保人名为机关实为企业而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纠纷

债权人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并入的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纠纷

保证人以被保证人与其系关联企业为由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纠纷

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的保证人责任纠纷

担保人因被担保人为其股东而主张免责纠纷

因担保人设定的反担保所生纠纷

债权人未及时主张保证权利致担保人主张免责纠纷

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致保证人主张免责纠纷

以原配偶所有的房产进行抵押的抵押合同纠纷

以他人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纠纷

以他人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纠纷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致保证人主张免责纠纷

质押权人在票据空白质押背书补记完全后行使质押权利纠纷

保证人因债权人承诺放弃主张权利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纠纷

二 票据纠纷

承兑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被公安机关扣押为由拒付票款纠纷

恶意取得票据纠纷

仅取得银行汇票的结算凭证而要求交付票据纠纷

凭银行加盖印鉴的汇票存根联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纠纷

贴现人以申请人提供贴现的票据不真实为由要求退款纠纷

票据被变造致票据上其他真实记载事项效力纠纷

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兑付纠纷

四 证券期货纠纷

因投资咨询公司委托理财失败致会员索还会费纠纷

主体不具备金融许可证的国债回购合同纠纷

股民诉证券公司侵权纠纷

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用于自营业务纠纷

股民交易密码泄露致其资金被冒领纠纷

期货经纪公司不将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纠纷

五 债券发行纠纷

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并垫付债券款后向债券发行人主张权利纠纷

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到期未兑付纠纷

六 委托贷款纠纷

委托贷款用款人逾期不能还款纠纷

七 存单纠纷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的借贷纠纷

八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九 信用证纠纷

银行因信用证垫款向信用证申请人及保证人追偿纠纷

银行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放单并拒付信用证款项纠纷

十 信用卡纠纷

签名笔迹不一致的信用卡透支消费纠纷

"金融类(HELP生活诉讼丛书)"的书摘……

书摘【法官裁判】 1.如原告律师意见第一条,办事处与实业公司及建筑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2.上述借款到期后,办事处与实业公司及机电公司签订协议,将实业公司对办事处的债务转移给机电公司承担。该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应当认定有效。原合同债务应当由受让人机电公司向办事处承担,实业公司不再向办事处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实业公司律师意见第一条成立。 3.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经转移给第三人机电公司而且第三人已经归还,同时该债务转移并未取得过建筑公司的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公司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建筑公司律师意见第一条成立。 4.在资产管理公司所发的《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上所加盖的实业公司的公章与实业公司所使用的真实公章不一致,资产管理公司又不能举证证明该公章实业公司曾经使用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可以确认实业公司及建筑公司从未确认过办事处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实业公司律师意见第二条成立。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所转让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权。在办事处同意实业公司将债务转移给机电公司以后,办事处对实业公司已经不再享有债权,该债权就不能再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行使,因此,办事处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债权剥离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能依此主张债权。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审判结果】 驳回原告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启示】 1.受让债权应是合法存在的债权。作为资产管理公司,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其受让的债权是合法存在的债权。这就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银行剥离的资产时,应当对债权进行必要的审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该条还规定了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几种情形。从该条规定可以推出,当事人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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