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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2000

国际会计准则2000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 翻   

7500546467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2000-11-01

胶版纸 / 16 / 812页 / 1100000字

¥118.00

 (3家书店)

"国际会计准则2000"的详细介绍……

本书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了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部门、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文翻译审核专家组完成。中文版《国际会计准则(2000年)》是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可的国际会计准则官方译本,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正式出版物,本书在1999年出版的基础上,依据1999年以来的国际会计准则的改动,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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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昏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被《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被《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被《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被《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被《国际会计准则第回号》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终止经营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常设解释委员会)
前言
解释公告第1号——一致性:存货成本的不同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解释公告第2号——一致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
解释公告第3号——消除与联营企业交易中的未实现利润和损失(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解释公告第5号——金融工具的分类:或有结算条款(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解释公告第6号——修改现用软件的费用(框架)
解释公告第7号——引入欧元(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解释公告第8号——首次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首要的会计基础(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解释公告第9号——企业合并:区分为购买或权益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
解释公告第10号——政府援助:与经营活动没有特定联系的政府援助(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解释公告第11号——外汇:严重货币贬值所导致的损失的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定目的实体(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实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人(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
解释公告第14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减值或损失的补偿(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解释公告第15号——经营租赁:激励措施(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
解释公告第16号——股本:购回本身的权益性工具(库藏股)(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解释公告第17号——权益:权益交易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解释公告第18号——一致性: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术语汇编
国际会计准则及征求意见稿的历史
索引

"国际会计准则2000"的书摘……

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10.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报告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



11.企业根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报告其现金流量时,应选择最适合其业务特点的方式。按活动分类来提供现金流量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价这些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的影响;同时也有助于评价这些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12.某项交易可能包括归属于不同活动的现金流量。如偿还银行贷款时,既要偿还本金又要支付利息。支付利息属于经营活动,而偿还本金则归属于筹资活动。



经营活动



13.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标志,通过它可以判明在不动用企业外部资金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支付股利以及对外投资。过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结构的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可以预测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4.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企业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由进人企业净损益确定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形成。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例子有:



(1)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特许使用费、劳务费、佣金以及其他现金收入;

(3)支付给供货商和劳务提供者的现金;

(4)支付给雇员的现金;

(5)保险企业涉及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的现金收入或支出;

(6)缴纳所得税或者税款退回(如果可以确认它们归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则不在此例);

(7)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合同的现金收入或者支出。



有些交易,例如出售厂房,可能带来利得或损失;这部分利得或损失体现在当期损益中。然而,与这类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则归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5.企业出于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和贷款,这种情况类似于企业为转售而购买的存货。因此,购买和销售交易性证券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似地,金融机构预付现金和贷款通常被视作经营活动,因为这些活动与企业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有关。



投资活动



16.单独揭示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很重要,因为这些现金流量代表着企业为了获得未来的收益和现金流量而转出资源的程度。投资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例子有:



(1)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导致的现金支出;那些与已资本化的开发费用以及自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相关的现金支出也包括在内;

(2)出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收入;

(3)取得其他企业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以及与其他企业合营所导致的现金支出(购买现金等价物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证券所引起的现金支出不包括在内);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带来的现金收入(出售现金等价物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证券所带来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在内);

(5)预付现金和贷款给其他企业(不是指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6)给其他企业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不是指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的收回;

(7)根据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互换合同所支付的现金;如果持有合同只是为交易目的,或者此项支付划归筹资活动,则因此而引起的现金支出不包括在内;

(8)根据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互换合同所获得的现金收入;如果持有合同是为交易目的,或者此项收入划为筹资活动,则因此产生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在内。



如果签订的合同是对可辨认头寸的套期,由此而形成的现金流量应按照被套期头寸的分类方法加以归类。



筹资活动



17.单独反映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预测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的要求权。筹资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例子有: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所获取的实得现金收入;

(2)购买或赎回企业股票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3)发行信用债券、贷款、签发票据、发行一般债券、发行抵押债券以及其他长、短期借款所获取的实得现金收入;

(4)偿还借款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5)融资租赁的承租方为减少未清偿负债的现金支出。

报告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8.企业应该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报告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间接法,通过将企业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的影响,对净损益进行调整,来揭示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



19.本准则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而间接法,却不具有这一优点。采用直接法,关于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

①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款的变动;

②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调整收益表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利息收入和类似收入。利息支出和类似支出)以及其他项目。



20.如采用间接法,则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通过就以下项目的影响对净损益进行调整来确定的: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款的变动;

(2)非现金项目,如折旧、准备、递延所得税、未实现汇兑损益、联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权;

(3)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所有其他项目。



采用间接法时,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可以通过列示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的变动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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